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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个人合伙做生意,一个全投钱,一个全出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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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1-28 11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作者:探索为何
链接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6 ... 1999563413253297121
来源:知乎
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清朝的时候,山西票号能做到汇通天下,靠的不是哪个东家特别有钱,而是一套延续了几百年的合伙制度。这套制度把出钱的和出力的都安排得明明白白,叫”银股”和”身股”。东家出银子,掌柜出本事,两边都能分红。有意思的是,很多票号的身股比例甚至能占到总股份的三四成,而且掌柜干得好,身股还能逐年增加。你想想,一个分文不出的掌柜,最后能拿到三四成的利润分成,东家居然还觉得合理,这说明什么?说明”出钱”和”出力”这两件事,从来就不是简单的数学题,不是说你出了100万我出了0所以你该多拿,人家几百年前就想明白了——钱是死的,人是活的,没有能干活的人,钱就是一堆躺在那儿贬值的数字。
我为什么要先讲这个?因为我看了题主的两个方案,说实话,这两个方案本身没有对错之分,问题在于你们压根儿还没聊到点子上。你们现在纠结的是”55分”还是”先发工资再55分”,但这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那一点点。水下面还有一大坨东西没谈清楚,而那些东西才是真正决定你们能不能合作下去的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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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你这两个方案的区别在哪。
第一种,出力的拿工资,回款后扣除成本再55分。这个方案的逻辑是:出力的人付出了劳动,劳动是有市场价的,所以先按市场价给你算一份工资。剩下的利润,两个人作为”股东”平分。
第二种,出力的不拿工资,回款直接55分。这个方案的逻辑是:出力的人不拿固定回报,但是在利润分配上和出钱的人完全平等。风险共担,收益共享。
表面上看,第二种方案对出钱的人更有利,因为不用先扣工资这笔”成本”,分到的钱更多。但真的是这样吗?
我给你算一笔账。假设这生意一年下来,总回款200万,其他成本(进货、房租、水电杂费)一共80万。
按方案一:假设出力的人工资一年算15万(这已经不低了),那么利润是200-80-15=105万,55分就是每人52.5万。出力的人总收入是15+52.5=67.5万,出钱的人拿52.5万。
按方案二:利润是200-80=120万,55分就是每人60万。
你看,方案二出钱的人确实多拿了,但也就多了不到8万。可问题是,方案二有一个巨大的隐藏风险——如果生意亏了呢?
假设生意做砸了,总回款只有50万,其他成本还是80万。
按方案一:出力的人照样拿15万工资(这是欠薪,法律上是要给的),账面亏损是80+15-50=45万,这45万的亏损理论上该怎么分?如果按股份来,是不是出力的人也要承担一半,也就是22.5万?但他已经拿了15万工资啊,所以实际上他还要倒贴7.5万进去?
按方案二:账面亏损是80-50=30万,55分就是每人承担15万。出力的人白干一年不说,还要往里贴15万。
你发现问题了吗?这两个方案在赚钱的时候差不了多少,但在亏钱的时候,差距就大了。而更关键的问题是——你们根本没讨论过”亏钱了怎么办”这件事。
出力的人要不要承担亏损?承担多少?如果他没钱赔怎么办?是打欠条慢慢还,还是直接认了这笔账?如果他不认账拍屁股走人,出钱的人只能自己扛?这些问题你们聊过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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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见过太多合伙做生意的人,一开始谈的都是”赚了怎么分”,好像生意一定能赚钱似的。等到真的亏钱了,两边就开始扯皮。出钱的说”我100万都亏进去了你一分钱没出凭什么不担责”,出力的说”我忙活一年一分钱没拿到已经很亏了你还让我赔钱”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最后朋友都没得做。
所以我说,你们现在讨论的”55分”只是最表层的问题。真正要谈的是下面这几件事。
第一,亏损怎么分。 这是最重要的,比分红重要一万倍。晋商的规矩是,银股承担亏损,身股不承担。为什么?因为出钱的人亏的是钱,但钱还可以再赚;出力的人亏的是时间和机会成本,这些是没法补偿的。一个人把一年最黄金的时间投进去了,最后告诉他不但没收入还要赔钱,这不合理。但你们要是觉得出力的也该担点风险,那也行,比例多少、上限多少、怎么执行,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。
第二,出力的那个人的”力”到底值多少钱。 这是方案一的核心问题。你说发工资,发多少?按市场价算的话,做这行的人在外面能挣多少?这个要调研清楚。如果外面同样的岗位月薪两万,你给人家算一万,那出力的人心里肯定不平衡,觉得自己吃亏了。如果你给得太高,比市场价还高,那出钱的人心里也不舒服,觉得还没赚钱呢先被工资吃掉一大块。这个数字一定要两边都认可,最好找第三方(比如同行业的数据)来做参考,不要拍脑袋。
第三,这100万怎么定性。 是借款还是股本?这两个东西税务上、法律上完全不一样。如果是借款,那出钱的人是债权人,生意好不好他都要拿利息,还本付息是优先于分红的;如果是股本,那出钱的人是股东,盈利了才能分,亏了就认栽。你们现在默认当股本在算,但有没有正式的协议?有没有工商登记?这些都关系到将来万一出问题怎么扯皮。我见过那种口头约定最后闹上法庭的,法官问”你们当初怎么约定的”,两边各执一词,聊天记录找出来都是模棱两可的话,最后只能按公司法的默认规则来判,往往两边都不满意。
第四,决策权怎么分。 生意是两个人一起做,但总要有人拍板吧?进什么货、进多少、定什么价、请不请人、要不要扩张,这些日常决策谁说了算?如果出钱的说”我钱是我的所以听我的”,出力的说”活儿是我干的我最懂行听我的”,俩人意见不一致怎么办?投票?那55分不是永远平票?总要有个机制。通常的做法是日常经营归出力的管,重大决策(比如超过多少金额的支出、借贷、扩张)需要两边同意。但”重大”的标准是多少,这也得提前定好。
第五,退出机制。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是最重要的。干着干着,出钱的想撤资怎么办?出力的不想干了怎么办?出力的被挖走了怎么办?出力的干得不行想换人怎么办?这些情况只要时间够长,几乎一定会碰到。有退出机制的合伙是商业关系,没有退出机制的合伙是赌命。退出的时候股份怎么算?溢价还是折价?多长时间内不能退出?退出之后竞业禁止多久?这些都要写进协议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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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会说,我们是好朋友/好兄弟/亲戚,说这些太伤感情了。
我跟你说,恰恰因为是熟人,才更要说清楚。生人之间反而好办,大家都知道要签合同要找律师,一切照规矩来。熟人之间最怕的就是”不好意思开口”,觉得一谈钱就显得不信任对方。然后呢?赚钱了还好说,大家和和气气;一旦亏钱或者有分歧,积压的所有没说清楚的事情会一起爆发。到时候不是伤感情的问题,是感情直接没了。
我给你讲个身边的事。我一个亲戚,和他发小一起开了个小饭馆,投了大概三四十万。他出钱,发小出力当店长。一开始也是觉得谈钱伤感情,就随便说了个”利润平分”,别的啥也没谈。头一年生意还行,两个人各分了十来万,皆大欢喜。第二年开始走下坡路,到第三年基本在亏钱了。我亲戚想收手止损,但发小说”再坚持坚持,我有信心做起来”。我亲戚问他”你有信心你能不能入点股,我分点给你”,发小说”我这几年工资也没拿多少,没攒下啥钱”。我亲戚说”那你不入股凭什么让我继续亏”,发小说”生意是有周期的,你现在撤不是功亏一篑吗”。两边就这么僵住了,拖了半年,最后转让出去了,亏了十几万,两个人也不怎么来往了。你说这事怪谁?其实怪的是一开始没把话说清楚。如果一开始就约定好”亏到什么程度就止损”,就不会有后来那些扯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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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回你这两个方案。
如果非要在这俩里面选,我倾向于方案一,但要做一些调整。
方案一的好处是,出力的人有一个保底收入,不至于干了一年白干。这对出力的人来说是一种安全感。同时,把”劳动报酬”和”股东分红”分开,逻辑上更清晰——工资是你劳动的价格,分红是你承担风险的回报。这两件事性质不一样,分开算更合理。
但方案一有几个问题需要调整。
首先,工资的标准要合理。前面说了,要参考市场价,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。建议你们去招聘网站上搜一下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水平,取个中间值。
其次,工资发放的时机要约定清楚。是每月固定发,还是按季度发,还是年底一起算?如果生意前期现金流紧张,出力的人能不能接受工资延后发?延后多久?要不要算利息?这些都要说好。
第三,55分的基数要定义清楚。”扣除成本”这四个字太模糊了。成本包括哪些?进货成本肯定算,房租水电肯定算,工资算不算(你说算了),那出钱的人的资金成本算不算?100万放银行一年也有两三万利息呢,这个要不要扣?税算不算成本?这些细节都要列清楚。
第四,也是最重要的,亏损分担机制。我建议的规则是:出力的人以工资为限承担亏损。什么意思呢?就是如果亏钱了,出力的人不需要额外掏钱,但当年的工资可以少拿或者不拿。比如约定好,如果利润为负,出力的人工资打折甚至不发,但不需要倒贴。这样既让出力的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(毕竟工资没了也是损失),又不至于让他血本无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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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一种更复杂但更公平的方案,其实就是我开头说的晋商那一套的现代版。
把股份分成”资金股”和”劳动股”。出钱的100万算资金股,出力的时间和能力折算成劳动股。劳动股怎么定?可以这样算:出力的人如果去外面打工,一年能赚多少?假设是30万。那他一年的劳动就相当于往这个生意里”投”了30万。三年下来就是90万,和出钱的人100万差不多了。
但劳动股有个特点,它是逐年累积的,不是一开始就有的。也就是说,第一年的时候,资金股100万,劳动股30万,资金股占比77%,劳动股占比23%。到第三年,资金股还是100万(假设没有追加),劳动股变成90万,占比就变成47%了。这种方式的好处是,它天然地体现了”时间越长,出力的人贡献越大”这个事实。刚开始的时候,钱最重要,因为没钱啥也干不了;但时间长了,人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。
当然这套方案算起来比较麻烦,需要每年核算一次股份比例,但逻辑上是最公平的。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搞这么复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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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。
合伙做生意,方案本身是次要的,重要的是两件事:一是双方都觉得公平,二是把规则定得足够细。
“公平”这个词,每个人理解不一样。出钱的人觉得”我的钱有风险”所以我该多拿,出力的人觉得”我的时间和精力换不回来”所以我该多拿。两边都有道理。所以不要问”什么方案最公平”,要问”什么方案你们俩都能接受”。谈的过程中会有讨价还价,这很正常,别觉得伤感情。谈不拢就别合作,硬撑着做下去迟早出问题。
“规则细”比”规则好”更重要。一个一般的规则,只要足够细、足够清楚,执行起来反而比一个看似完美但模糊的规则好得多。因为模糊的规则意味着将来有扯皮的空间,而任何扯皮都是对合作关系的消耗。
晋商那套制度为什么能延续几百年?不是因为它最公平,而是因为它最清楚。每个人该拿多少,什么情况拿多少,什么情况不拿,全都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。大家照章办事,不需要猜来猜去,不需要看对方脸色,自然就能长久合作。
你们现在要做的,不是在”55分”还是”先工资再55分”之间纠结,而是坐下来,把我上面说的那些问题一个一个过一遍,全部谈清楚,然后找个律师写成协议。 别嫌麻烦,别嫌花钱。这点律师费,比起将来闹翻了打官司的成本,便宜一万倍。
至于你说的那两个方案,对不对?都对,也都不对。对的是这两个思路都有其合理性,不对的是这两个方案都太粗了,细节全没谈。先别急着定方案,先把细节聊清楚。细节聊清楚了,方案自然就出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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